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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千年来,英国国家可以合法地对被定罪的罪犯处以死刑。 今天,英国的死刑威胁感觉很遥远,但直到1964年才对死刑犯进行最后一次处决。
在整个英国历史上,死刑的执行方式多种多样,由社会对宗教、性别、财富和道德的态度转变决定。 然而,随着人们对国家认可的杀人行为的负面态度的增加,死刑的性质和数量也在减少,最终导致在20世纪中期被废除。
以下是英国死刑的历史和最终废除的情况。
漫长的跌落"。
从盎格鲁-撒克逊时代到20世纪,英国最常见的死刑形式是绞刑。 这种刑罚最初是把绞索套在死刑犯的脖子上,然后把他们吊在树枝上。 后来,人们用梯子和小车把人吊在木制绞架上,他们会因窒息死亡。
到了13世纪,这种刑罚已经演变为 "绞刑、拉锯战"。 这种特别可怕的刑罚是为那些犯有叛国罪的人准备的--对王室和同胞的犯罪。
作为对其罪行的最后忏悔,罪犯的肢体或头部有时会被公开展示,以警告其他可能的罪犯。
威廉-德-马里斯科的画像,他是一位失宠的骑士,在1234年支持彭布罗克第三伯爵理查德-马歇尔的起义失败。
图片来源:Chronica Majora by Matthew Paris / Public Domain
在18世纪,设计了 "新坠落 "或 "长坠落 "系统。 1783年首次在伦敦的新门监狱使用,新方法涉及的绞架能够一次容纳2或3名罪犯。
每个死刑犯都站着,脖子上套着绳索,然后释放一个活门,使他们摔倒并摔断脖子。 通过 "长坠 "实施的快速死亡被认为比勒死更人道。
焚烧和斩首
然而,并非所有被认定有罪的人都被判处绞刑。 在英国,火刑也是一种流行的死刑形式,在11世纪被用来对付那些犯有异端的人,从13世纪开始被用来对付叛国罪(尽管在1790年被绞刑取代)。
在玛丽一世统治时期,大量的宗教异见者被烧死在火刑柱上。 玛丽在1553年成为女王后,将天主教恢复为国教,并让大约220名新教反对者被判为异端并被烧死在火刑柱上,她因此获得了 "血腥 "玛丽-都铎的绰号。
焚烧也是一种性别化的判决:被判定犯有轻微叛国罪的妇女,即杀死自己的丈夫,从而推翻国家和社会的父权秩序,往往被烧死在火刑柱上。 那些被指控为巫术的人,不成比例地是妇女,也被判处焚烧,在苏格兰持续到18世纪。
然而,贵族们可以逃脱被火烧的痛苦命运。 作为他们地位的最后标志,精英们往往被斩首处决。 迅速被认为是最不痛苦的死刑,著名的历史人物如安妮-波林、苏格兰女王玛丽和查理一世都被判处了砍头的惩罚。
血腥法典
1688年,英国刑法典中有50项可判处死刑的罪行。 到1776年,这一数字翻了两番,达到220项可判处死刑的罪行。 由于18和19世纪这一时期死刑判决的空前增加,它被追溯性地称为 "血腥法典"。
See_also: 卑尔根-贝尔森集中营在大屠杀中的意义是什么?大多数新的《血腥法典》法律都与保护财产有关,因此不成比例地影响了穷人。 被称为 "大盗窃 "的罪行,即盗窃价值超过12便士(约为熟练工人周薪的二十分之一)的货物,可被判处死刑。
随着18世纪的结束,地方法官不太愿意对今天被认为是 "轻罪 "的行为判处死刑。 相反,那些被定罪的人根据1717年的《运输法》被判处运输,并被运往大西洋彼岸,作为契约劳工在美国劳动。
麦夸里港刑罚站,由囚犯艺术家威廉-布洛-古尔德描绘,1833年。
图片来源:新南威尔士州图书馆/公共领域
See_also: 英国对纳粹在西方的失败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吗?然而,随着1770年代美国的叛乱,人们开始寻求死刑和运输的替代办法;在澳大利亚建立了大型监狱和替代性刑罚殖民地。
还有一场以道德为由废除死刑的运动正在进行。 运动者认为,造成痛苦是不文明的,而且死刑不像监狱那样给罪犯任何赎罪的机会。
1823年的《死刑判决法》反映了这种做法和态度的变化。 该法只对叛国罪和谋杀罪保留了死刑。 在19世纪中期,死刑罪的清单逐渐减少,到1861年时已达5项。
获得动力
到了20世纪初,对使用死刑有了进一步的限制。 1908年,16岁以下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,1933年再次提高到18岁。 1931年,妇女分娩后不能因杀婴而被处决。 1938年,废除死刑的问题被提交到英国议会,但被推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。
废奴运动因几个有争议的案件而获得动力,第一个案件是伊迪丝-汤普森的死刑。 1923年,汤普森和她的情人弗雷迪-拜沃特因谋杀伊迪丝的丈夫珀西-汤普森而被绞死。
引起争议的原因有几个。 首先,人们普遍认为绞死妇女是可恶的,而且自1907年以来,英国还没有一名妇女被处决。 由于有谣言说伊迪丝的绞刑出了问题,几乎有一百万人签署了一份请愿书,反对判处死刑。 然而,内政大臣威廉-布里奇曼不同意给她缓期执行。
另一个公开辩论的妇女死刑,即露丝-埃利斯的绞刑,也有助于动摇反对死刑的公众舆论。 1955年,埃利斯在伦敦一家酒吧外射杀了她的男友大卫-布莱克利,成为英国最后一名被绞死的妇女。 布莱克利曾对埃利斯施以暴力和虐待,这些情况引起了人们对她的判决的广泛同情和震惊。
死刑的结束
随着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,死刑重新成为一个突出的政治和社会问题。 1945年工党政府的当选也助长了废除死刑的呼声,因为支持废除死刑的工党议员的比例高于保守党。
1957年的《杀人法》进一步限制了死刑对某些类型的谋杀的适用,例如对盗窃或警察的谋杀。 在此之前,死刑一直是谋杀的强制性判决,只有通过政治缓刑才能减轻。
1965年,《谋杀(废除死刑)法》在最初的5年内暂停了死刑,然后在所有3个主要政党的支持下,该法在1969年被定为永久性法案。
直到1998年,叛国罪和海盗罪的死刑才在实践和法律上被废除,彻底结束了英国的死刑。